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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博白射广嶂一期50兆瓦风电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6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博白射广嶂一期50兆瓦风电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0-12 13: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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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大唐桂冠新能源有限公司博白射广嶂一期50兆瓦风电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000-44-02-020781]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博白射广嶂一期50兆瓦风电送出工程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及北海市合浦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线路工程。新建射广嶂升压站~客家变220千伏线路,线路起自博白射广嶂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终于220千伏客家变电站;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全线按单回路架空设计,新建线路总长度为39千米,其中位于博白境内长度29.436千米,位于合浦县内长度9.564千米。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本工程在220千伏客家变电站原预留位置扩建一个间隔(面向220千伏出线方向,由站外往内看,从右起第2个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5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二、本工程线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线路经过博白县跃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范围,不在水域中立塔。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要求变电站配电构架及进出线按规范设计,控制线路导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变电站周围及线路沿线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100µT的控制限值。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0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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