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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9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0-28 16:3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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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902-84-03-032730]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玉林市教育中路495医院在医院中部2号住院楼北侧空地建设放疗中心,配备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2台、CT定位机、模拟定位机、后装治疗机各1台,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其中,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CT定位机和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后装治疗机使用放射源铱-192,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1贝可(属Ⅲ类放射源)。项目具体建设情况见附件。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报告表》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希沃特0.25希沃特。通过现场监测、类比分析和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你院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八、你单位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九、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0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一览表

密封放射源应用项目

序号

核素名称

数量

最大装源活度

贝可

类别

活动种类

用途

使用场所

贮存方式与地点

1

-192

1

3.7×1011

使用

后装治疗

放疗中心一层后装治疗机房

后装治疗机机体内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数量

X射线能量(MV

类别

活动种类

用途

使用场所

备注

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2

610

使用

放射治疗

放疗中心一层

直线加速器机房

/

序号

装置名称

数量

最高管电压

(千伏)

最大输出电流(毫安)

类别

活动种类

用途

使用场所

1

CT定位机

1

140

660

使用

影像学诊断

放疗中心楼一层

2

模拟定位机

1

150

630

使用

影像学诊断

放疗中心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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