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83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
二、单位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路9号。
三、法定代表人:彭伟文。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F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种类 |
1 |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
安全检查 |
Ⅱ |
1 |
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