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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0-20 10: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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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医院

横县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127-84-03-047324]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横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南宁市横县横州镇教育路141医院东南角服务楼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停止在该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诊疗项目,并对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经检测达标后实现无限制开放使用。

二、《报告表》的环境影响分析可靠,提出的退役措施可行,我厅同意《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医院需按《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方案及措施实施退役,确保退役场所达到清洁解控水平。

四、项目退役工作完成后60工作日内,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终态辐射监测,并将监测表或监测报告提交我厅,同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宜。

五、医院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南宁市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0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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