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道丰年产30万吨钛锆砂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458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道丰年产30万吨钛锆砂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0-12-29 1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道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道丰年产30万吨钛锆砂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450702-09-03-017246]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西道丰年产30万吨钛锆砂矿精选项目位于钦州市进口资源加工区(钦南片区)(金窝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724178451°,北纬21.822671142°。项目利用越南钛锆矿为原料,采用洗矿烘干磁选摇床重选电选选矿工艺,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原矿30万吨,年产钛铁矿17万吨,独居石5400吨,金红石1.62万吨,锆英砂8.7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车间、2#车间、3#车间、摇床车间)、储运工程(仓库、晒堆场、尾砂临时堆场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烘干炉供热等),环保工程(烘干炉烟气处理设施、废水沉淀池等)。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符合《钦州市进口资源加工区(钦南片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2020及规划环评要求

三、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除尘抑尘措施,确保铀钍排放量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排放浓度限值;做好分区防渗等地下水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浓度限值落实独居石、金红石、锆英砂及钛矿的储存和管理措施,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关要求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尾砂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限值后使用可不受限制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所致年有效剂量必须满足《报告书》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5毫希伏和0.30毫希伏。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控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烘干炉烟气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生产废水、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的收集、处理及排放方案,确保生活污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营运期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池等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一旦发现被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尾砂处置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废机油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减缓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2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