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申请变更及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44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及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及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二、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
三、法定代表人:刘春华。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48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类别 | 装置数量 | 用 途 | 活动种类 |
1 | 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 | Ⅱ | 10 | 车辆检查 |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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