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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中医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432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中医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0-12-10 1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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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医医院

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贵港市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2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中医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贵港市中医医院

二、单位地址: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26号。

三、法定代表人:黄泽信。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R0406]

贵港市中医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影像学诊断

8

使用

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放射治疗

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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