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43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
三、法定代表人:莫春明。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R0530]。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装置数量 | 活动种类 |
1 | 医用X射线机 | 影像学诊断 | Ⅲ | 6 | 使用 |
2 | 数字减影血管照影装置 | 介入治疗 | Ⅱ | 1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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