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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γ射线探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
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γ射线探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700-34-03-060793]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于南宁壮锦大道27号盛天领域3号楼918号。公司在已许可使用3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5枚γ射线探伤源的基础上,现申请增加使用5枚铱-192探伤源、3枚硒-75探伤源,开展各承接项目的现场探伤业务。其中铱-192源及硒-75源的单枚活度均为3.70E+12贝可,属Ⅱ类密封放射源。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放射源时产生的电离辐射。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二、《报告表》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通过现场监测、类比分析和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设置红外监视器等安保设施,源库门双人双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源存放及保管区域,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
(二)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安装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
(三)指定公司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出入库放射源台帐;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数量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七、公司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八、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γ射线探伤扩建项目放射源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特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γ射线探伤扩建项目放射源一览表
序号 |
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 (贝可) |
数量 |
活动种类 |
类别 |
使用场所 |
贮存方式与地点 |
备注 |
1 |
铱-192 |
3.70E+12 |
5 |
使用 |
Ⅱ |
各服务单位探伤现场 |
各服务单位探伤现场放射源暂存库 |
拟新增 |
2 |
硒-75 |
3.70E+12 |
3 |
使用 |
Ⅱ |
拟新增 | ||
3 |
铱-192 |
3.70E+12 |
3 |
使用 |
Ⅱ |
已许可 | ||
4 |
硒-75 |
3.70E+12 |
2 |
使用 |
Ⅱ |
已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