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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良庆墰清岭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9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
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南宁华电福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良庆墰清岭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50000-44-02-011977]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线路工程
新建墰清岭风电场~琴中110kV线路,线路途经钦州市钦北区、南宁市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线路路径长约41.796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共新建杆塔117基。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新建220kV琴中变电站扩建墰清岭风电场110kV出线间隔1个,位于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
(三)项目跨越大王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贵台镇屯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均已获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线路工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项目总投资5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变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确保饮用水安全。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线路建设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期、运营期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水污染物。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居民点及变电站间隔扩建出线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线路工程周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站址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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