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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00千伏海港变电站扩建第三号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5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0日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00千伏海港变电站扩建第三号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 2017-450000-44-02-007498]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500千伏海港变电站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现状规模为已建成2台主变压器(1#主变容量为1×750兆伏安,2#主变容量为1×1000兆伏安),500千伏出线6回,220千伏出线10回,4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4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
(二)扩建工程。本期规模为在原有500kV 变电站内扩建第三号主变,主变容量1×1000兆伏安,位于站内原有2 号主变西北侧;500千伏、220千伏均无新增出线;新增4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其中 2 组装设在本期扩建的主变低压侧,另 2 组在已有的两台主变低压侧各装设 1 组;新增3组中性点小电抗,并完善其它二次相关电气设备。
项目总投资5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二、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开挖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变电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500千伏海港变电站扩建第三号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4﹞181号)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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