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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新江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5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新江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 2020-450000-44-02-010406]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的500千伏新江输变电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500千伏新江变电站。电站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屯容坡东北侧1.3千米处,总占地面积7.07公顷,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4.46公顷。主变压器规模为2×1000兆伏安(三相主变分体布置),户外布置;50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悬吊式管型母线、HGIS 设备断路器三列式中型布置方式,出线2回(至500千伏海港站1回、500千伏邕州站1回);22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设备,本期出线16回。
(二)新建新江站π接海港~邕州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13.5千米,线路全线采取单回路架设。π接线路分为两侧,其中,邕州站侧线路起点为拟建的500千伏新江变电站,终点位于邕海线#069附近π接点,线路路径长7.5千米;海港站侧线路起点为拟建的500千伏新江变电站,终点位于邕海线#080附近π接点,新建线路路径长6.0千米。拟拆除原海港~邕州500千伏线路#69~#80号塔,拆除线路长约4.5千米,拆除杆塔12基。
项目总投资50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二、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变电站工程产生的弃方运至附近消纳场,线路工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线路导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变电站周围及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变电站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