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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53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1-05-06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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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5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宜阳大道2号。

三、法定代表人:谭保平。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B0546]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装置数量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医用诊断

7

使用

2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介入治疗

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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