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7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院有7名辐射工作人员尚未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因此我厅对你院实行有条件许可,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
三、法定代表人:余永壮。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条件:7名未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的辐射工作人员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考核并取证,如条件不满足,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M0477]。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序号 |
工作场所 |
核素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贝可) |
年最大用量 (贝可) |
类别 |
活动 种类 |
1 |
门诊部一楼核医学科分装室 |
碘-131 |
1.48E+9 |
1.78E+11 |
乙级 |
使 用 |
2 |
门诊部一楼核医学科分装室 |
碘-125 (粒子源) |
3.70E+9 |
3.98E+10 |
乙级 |
使 用 |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装置数量 |
活动 种类 | |
1 |
医用X射线机 |
医用诊断 |
Ⅲ |
12 |
使用 | |
2 |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
介入治疗 |
Ⅱ |
1 |
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