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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审核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947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申请重新审核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河市一医行报〔2021〕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该项目原《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8月编制,2011年10月我厅以《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桂环审〔2011〕233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报告表批复距今已10年,报告表编制所依据的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防护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02)、监测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和《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均已发生重大变化。鉴于此,该项目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按规定报我厅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