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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审核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9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审核的函

2021-06-17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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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申请重新审核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请示》(河市一医行报202116)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该项目原《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放疗科新建15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118月编制,201110我厅以《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桂环审〔2011233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报告表批复距今10年,报告表编制所依据的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格式》(HJ/T 10.1-1995防护标准《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02监测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均已发生重大变化。鉴于此,该项目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按规定报我厅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6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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