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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新建6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229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新建6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8-02 13: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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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新建6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6-451203-07-02-589394]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医院拟在门诊综合楼负一层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该加速器规划输出X射线最大能量为6兆电子伏,属类射线装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射线装置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28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7万元,占总投资的3.7%

二、《报告表》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通过现场监测和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医院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账;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你院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医院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八、医院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九、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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