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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

2021-11-17 14: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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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要求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就相关工作开展自检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情况。

1.本部门印发正式公文属性认定情况,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可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

2.办理主动公开情况,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情况。

1.本部门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情况,包括外网邮箱、信函、快递、当面申请等。

2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办理程序、答复内容,并


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情况。

1.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情况,生态环境政策性文件公开后在部门网站同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

2.规范政策解读内容情况,内容涵盖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4.政务舆情回应情况,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5对群众诉求问题作出反馈情况,包括在线访谈、领导信箱、媒体问政、网络问政、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

(四)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情况。

1.民意征集情况,在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之前,是否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并在政策性文件印发后及时公开发布。

2.公布行政决策目录情况,向社会公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方式、渠道。

(五)公开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1.规范建设和管理政务新媒体(含微信、微博、APP等)情况,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

2.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情况,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服务。

(六)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情况。

1.编制并公开本部门负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

2.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3.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流程,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七)政务公开向下延伸情况。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延伸政务公开到农村、社区。

二、工作要求

市、县(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次自检自查工作,查找问题与不足,坚持边查边改,促进落实各项任务目标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县级生态环境局,2021123日前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自检自查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内网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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