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具体设置为:
南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左右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南宁、百色、崇左等3个设区的市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柳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红水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柳州、桂林、河池、来宾等4个设区的市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梧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梧州、贵港、贺州等3个设区的市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北海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入海河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等4个设区的市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主要职责是:监察、督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及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统筹辖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南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
陈鸿腾 |
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
0771-2853299 |
柳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
廖 晗 |
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
0772-2600027 |
梧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
覃文用 |
梧州市长洲区菊湖路8号 |
0774-3868283 |
北海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
张国莲 |
北海市公园路49号 |
0779-6806330 |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