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直属单位机构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11-28 10: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拟订自治区环境监测业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开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

三、负责全区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等,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

五、负责全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

六、建立自治区应急环境监测网络,负责自治区跨区域的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七、对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组织全区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及考核。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蓓

地 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邮 编:530028

电 话:0771-530348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