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拟订自治区环境监测业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开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
三、负责全区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监测年鉴等,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
五、负责全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
六、建立自治区应急环境监测网络,负责自治区跨区域的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七、对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组织全区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及考核。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蓓
地 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邮 编:530028
电 话:0771-530348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