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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12-09 09: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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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广西入海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监测。

3、负责组织南海西部近岸海域和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监测。

4、负责“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广西环境质量报告书(海洋部分)”“南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等技术报告及 “广西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报表”、“广西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监测报表”等的编制工作,及时向广西生态环境厅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环境监测报表或报告。

5、负责南海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6.参与海洋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的研究、制订和验收工作。

7.承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的其他海域环境监测和科研任务。

8.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调查监测、环境影响分析现状调查监测、环境背景值调查监测;科研课题调查监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限期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竣工验收监测等。

能力建设

1、制度

建站二十年来,已形成监测业务管理、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网络管理、后勤管理、人员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完整的制度体系。

2、人员

全站共有在职职工5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7%,其中高级工程师15人,工程师14人。有3人获得“北海市优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有9人获得“北海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荣誉称号。

3、实验室

有固定资产700多万元,仪器设备一百多台(套),标准实验室面积135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进口大型仪器: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应急监测车等。

经计量认证的监测项目有包括水、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土壤、沉积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生物;噪声等共五类120项。

公正性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广西生态环境厅直接领导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监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防止任何不正当的干预,特声明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2、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站质量手册的规定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活动,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3、 本站具有独立开展监测工作的能力,对受理客户的委托监测任务,皆一视同仁地提供优质服务。在监测工作中不受任何行政部门的不良干预及一切外界因素的影响。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和擅自引用客户的技术资料及监测结果。

5、 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情受贿;不进行一切有碍监测结果公正性的活动,违者必究。

6、 不以任何理由阻挠客户就我站监测工作质量和服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和申诉。

以上声明欢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方式:

负责人:郭梅修

地 址:广西北海市公园路49号

电 话:0779-6806138/6801326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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