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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2-10-13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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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型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6年12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桂编[2006]267号),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4年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牌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总工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环境信息研究中心、环境规划中心、大气环境研究中心、水环境研究中心、土壤环境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环保产业研究中心、环境执法研究中心等14个机构。全院在岗员工163人,科技人员比例高达90%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9人,硕士研究生86人,高级工程师38人(含正高4人),2人列入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1人获得广西青年科技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广西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认可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业务包括环境科学研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及技术规范、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竣工环保验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风险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鉴别、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监理;环境工程承包、咨询设计、环保设施运营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广西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环境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

主要职能

一、开展环保科研项目研究,为政府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政策法规与标准、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污染控制与防治实用技术、生态工程技术、清洁生产对策等研究工作。

三、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性工作,负责广西国际环境领域合作事务,负责中国—东盟环保论坛广西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国际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与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环保竣工验收、环境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生态修复等技术咨询工作;开展环境分析测试、环境检测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党总支部办公室牌子)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处理协调日常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公章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来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要工作协调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及纪要、对外后勤接待、文印等工作。

(三)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组织院职工技术职称晋升申报及考评工作。

(四)负责计生、老干部等工作。

(五)负责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绩效考核、工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技术资料、图书的收集管理等工作。负责法人证、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负责车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固定资产的招标采购、验收登记、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工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

(一)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和登记。

(二)负责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办理现金的收取、支付业务,负责现金的保管并对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

(三)负责员工的薪资、绩效的发放。

(四)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五)负责院财务分析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情况,每月向院长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院办公会议报告财务状况。

(六)负责组织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负责单位的税务申报、缴纳工作,负责银行、税务证照的办理、变更、年检工作。

(八)参与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查工作,并对结算情况、付款情况进行逐笔、顺序登记。

(九)负责单位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银行、税务、账册、凭证、报表及其它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工室

(一)负责制定环科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二)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修订、发放和管理。负责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组织、准备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和质量目标的考核。

(三)负责对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内审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技术资质申报、年审等管理工作;负责院知识产权的管理。

(五)负责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协助科研、咨询项目的归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各部门业务技术合同的审查;负责对各类科研、咨询项目的督查督办。

(七)负责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技术工作信息简报的编制。

(八)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的技术把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院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

(十)负责院学术委员会、首席专家及特聘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广西各类科技项目、标准、政策、科技成果等组织申报与管理。

(十二)负责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人才小高地日常管理;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的服务与联络。

(十三)负责市场项目的信息检索,统一调配至任务部门。

(十四)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

(一)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性工作,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的办事机构。

(二)负责广西国际环境领域合作事务,包括涉及东盟框架下的环境领域合作事务。

(三)负责中国—东盟环保论坛广西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国际公约履约的涉及广西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拟订广西国际环境项目合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国外赠款及国际专项基金赠款开展广西环保合作项目。

(六)负责协调落实广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及重要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政策与战略研究,为相关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广西东盟环保产业基地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进广西环保产业国际合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咨询、交流与转让、宣传教育、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八)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战略与政策研究,以及与此相关重大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国际公约、环保产业和技术、环境与贸易等问题研究。

(九)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信息研究中心

(一)负责全院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负责全院环境保护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加工和共享等工作。

(三)负责建设院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与服务。

(四)负责院内网管理系统、门户网站及其它对外发布平台系统的建设和后台维护。

(五)负责全院环境保护信息化技术的科研及推广。

(六)负责与厅信息中心对接信息化相关的工作。

(七)承接与环境保护信息数据研究等相关课题或项目。

(八)配合办公室完成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九)完成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环境规划研究中心

(一)承接中长期广西环境保护战略研究、区域环境保护战略研究、行业环境保护战略研究、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二)承接广西中长期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研究、典型区域或城市的环境保护规划研究。

(三)承接国家、广西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承担广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部分的年度实施评估。

(四)负责开展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行业环境政策研究、环境管理政策、制度体制研究等环境政策研究。

(五)负责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研究、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任务。

(六)负责生态遥感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接与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相关的横向课题或项目。

(八)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大气环境研究中心

(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大气污染源解析、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核算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承接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与大气环境相关其他工作任务。

(四)负责广西环境与健康有关研究工作。

(五)负责大气环境科学领域其他相关研究工作。

(六)负责我院大气PM2.5观测研究平台、西南大气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广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郝吉明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接与大气环境保护有关的横向课题或项目。

(十)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水环境研究中心(加挂清洁生产研究中心牌子)

(一)负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二)负责江河、湖泊、流域、城市水环境、地下水等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三)负责水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资金项目技术管理服务。

(四)负责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核算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工作。

(六)负责承接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与水环境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负责水环境科学领域其他相关研究工作。

(八)负责生物冶金环境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工作。

(九)承接与水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的横向课题或项目。

(十)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土壤环境研究中心

(一)负责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及评估工作。

(三)负责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核算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品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

(六)承担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处理处置、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七)承担重金属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调查与治理修复研究。

(八)负责院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

(九)承接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的横向课题与项目。

(十)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一)负责土壤环境治理行动计划的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二)负责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工作任务。

(三)负责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广西区域污染生态效应、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基础研究。

(五)负责承接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下达的与生态环境相关其他工作任务。

(六)负责生态环境科学领域其他相关研究工作。

(七)负责培育区域生态研究合作平台及管理工作。

(八)承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横向课题与项目。

(九)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一)负责制定我院环境检测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环境保护厅下达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三)参与院科研课题工作,开展与环境监测相关的科研课题。

(四)承接环境监测、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类项目等咨询业务。

(五)负责实验室计量认证和扩项工作,负责实验室能力验证。

(六)负责管理维护实验室及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负责各种仪器设备的计量检测校准。

(七)负责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中心的筹建和运行管理,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咨询服务。

(八)负责牵头筹建危险废物鉴定中心及运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一)负责环保工程应用技术、设备研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开展相关的科研课题和示范工程建设。

(二)负责承接环保工程项目、环保设施运营、环境工程监理等咨询业务。

(三)负责完成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下达的相关环境工程、环境技术咨询等技术工作任务。

(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研发与推广,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营。

(五)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的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七)负责广西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与管理工作。

(八)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环保产业研究中心

(一)负责广西环保产业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负责与环保产业协会、生态学会等协(学)会联络协调工作。

(三)负责广西环保应用技术筛选、研究及产业化推广。

(四)负责组织企业参加澳门环保产业展。

(五)负责参与广西城市雨水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承接与环保产业相关的横向课题与项目。

(七)负责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环保产业的工作任务。

(八)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环境执法研究中心

(一)开展环境执法研究,包括研究影响全区环境执法的主要因素及其内在规律,依据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区不同行业环境执法技术特点,调查全区环境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等。

(二)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包括负责全区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研究污染物排放核算技术、开展排污许可相关咨询业务等。

(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开展规划环评、后评价和跟踪环评等咨询业务,环评技术方法创新及研究等。

(四)参与院科研课题工作,负责完成国家、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等下达的相关排污许可工作任务。

(五)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邵克权

联系方式:办公室0771-5317841;

总工室 0771-2266619。

邮 箱: wjp5317841@126.com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邮 编:53002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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