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是隶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2013年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牌子;根据《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桂编〔2014〕156号),自2014年12月25日起,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内设办公室、财务部、总工办、辐射安全监察科、放射源管理科、质量管理室、电离监测室、电磁监测室、辐射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核与辐射应急中心、生态环境技术咨询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12个科室。全站现有职工12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73.98%以上,博士1人,硕士35人,本科72人,其他15人,正高级职称2人,高级(副高)职称24人,中级职称47人,初级职称5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察监测、核与辐射安全、辐射事故应急的相关技术性工作;开展辐射监测技术科学研究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一)负责站内外文件的收发、处理和督办,站内文件的审核、文印、盖章管理;
(二)负责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站务会、办公会、全站大会会议的通知、记录、对外宣传、政审、会务;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站各项管理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站务会、站办公会等议定事项的督办;
(五)负责站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工工资和社保及公积金核算管理;
(六)负责党群、纪检等工作;
(七)负责档案、印章、证件、科技资料、图书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工计生管理工作及小儿统筹医疗证的办理;
(九)组织网站、公众微信号内容审核;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工办
(一)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监测、科研、能力建设等规划;
(二)负责组织、管理科研项目申报、实施;
(三)负责技术业务合同、协议的管理和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相关工作;
(五)负责客户服务工作及受理客户的抱怨投诉处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日常财务收支、审核;
(三)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负责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五)负责各类资产财务管理;
(六)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审核,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七)负责职工工资发放,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八)负责有关税务缴纳及其他与税务有关的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管理室
(一)负责本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拟定、修订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二)负责本站监测、分析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本站年度质量保证计划、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本站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质量监督员对监测、分析工作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本站在用监测标准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控制,对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进行跟踪、更新和收集;
(六)负责实验分析样品的接收、流转、留样等管理;
(七)负责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耗材的购置、保管,组织日常维护;
(八)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组织仪器送检送修等工作;组织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审核;
(九)负责计量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内部及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十一)负责单位CMA印章的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辐射安全监察科
(一)接受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
3.负责对自治区核与辐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或承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现场监督检查任务;
4.负责信访、投诉、纠纷处理;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放射源管理科
(一)负责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二)负责驻库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站内放射性废物装卸、运输等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三)负责组织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
(四)负责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参与全区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推广工作;
(五)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技术审查;
(六)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电离监测室
(一)承担电离辐射服务性监测;
(二)承担电离辐射监测方法的研究、新方法验证和持续改进工作;
(三)参与电离辐射环境污染投诉与纠纷的调查、监测与处置;
(四)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调查、处置工作;
(五)参与电离辐射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编写研究报告;
(六)负责本部门应急仪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
(七)负责便携式电离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核查校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电磁监测室
(一)负责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电磁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二)承担电磁辐射服务性监测;
(三)承担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研究、新方法验证和持续改进工作;
(四)参与电磁辐射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编写研究报告;
(五)参与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投诉与纠纷的调查、监测与处置;
(六)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调查、处置工作;
(七)负责电磁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核查校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辐射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一)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管理、运行、维护、数据汇总及报送;
(二)负责组织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
(三)负责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的实施;
(四)负责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程前沿站实验室区域的运行与管理;
(五)负责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样品比对工作和质量考核活动;
(七)承担放射性监测分析方法研究、新方法验证和改进工作等;
(八)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调查、处置工作;
(九)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核查校准和日常管理;
(十)负责本部门应急仪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核与辐射应急中心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承担自治区核应急办、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的日常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安排及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事故期间,按照自治区核应急办、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指令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登记、报送及传达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辐射站中长期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负责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的编制、修订工作及组织相关科室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和处置工作,负责辐射站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辐射站年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组织相关科室及人员做好应急装备检查调试、应急人员培训操作训练等应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中心机房、应急指挥大厅、值班中心、站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网络等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承担广西核应急指挥平台值班系统、广西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系统、办公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防城港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程前沿站及子站的运行、管理和样品采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应急仪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
(六)负责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内容上传;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技术咨询中心
(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咨询、技术研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咨询业务;
(二)负责组织生态环境厅辐射类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业务;
(三)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后勤服务中心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站基建工作;
(二)负责基建项目会议纪要、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和保管利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基建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工作;
(四)负责办理基建项目相关手续;
(五)负责后勤保障与管理及接待;
(六)负责办公设备、耗材和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发放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台账及实物分配管理;
(七)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配;
(八)负责站大院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安保工作;
(九)负责单位的采购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负 责 人:李清峰
联系方式:0771-5305324
电子邮箱:gxfsz@126.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
邮编编码:53022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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