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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网络培训考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便函〔2022〕414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2年3月在南宁市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网络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18日、21日。
二、考试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华路66号兴华苑邮政储蓄银行二楼,桂考通考试服务基地6号机房(考试地点平面图见附件1)。
三、考试对象
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
四、考试场次安排
2022年3月15日至18日、21日共安排16个场次辐射安全与防护网络培训考试,考试场次信息如下表。
考试场次信息表
计划名称 |
考核时间 |
报名起止 时间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南宁3月第一场 |
3月15日 09:45-10:3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二场 |
3月15日 11:15-12:0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三场 |
3月16日 09:00-09:45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四场 |
3月16日 10:30-11:15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五场 |
3月16日 13:15-14:0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六场 |
3月17日 09:00-09:45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七场 |
3月17日 10:30-11:15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八场 |
3月17日 13:15-14:0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九场 |
3月17日 14:45-15:3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场 |
3月18日 13:15-14:0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一场 |
3月18日 14:45-15:3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二场 |
3月18日 16:15-17:0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三场 |
3月21日 09:00-09:45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四场 |
3月21日 10:30-11:15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五场 |
3月21日 13:15-14:0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南宁3月第十六场 |
3月21日 14:45-15:30 |
3月7日~ 3月10日 |
3月11日 |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14天内,有从广西区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区内、疫情严重区域驻留史的人员、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有接触史的人员、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发热、干咳等)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放指办〔2021〕70号)和《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十严格”》等相关工作要求。所有参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两针及以上),并出示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通行“绿码”参考。因禁忌疾病和其他情况未接种疫苗的考生,须出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三)考试期间,参考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考务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填写疫情健康情况调查表。如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
(四)请各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辖区内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
(五)请报考审核通过的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辐射安全培训” (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2) 进行在线学习、考核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和查看考核计划发布等。
联系人:江菲菲,0771-5303091。
附件:1.考试地点平面图
2.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考试地点平面图
附件2
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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