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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05-10-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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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590号
关于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提高环保档案干部的业务素质,推动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我局决定在北京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释义;

(二) 档案数字化管理;

(三)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

(四)档案的编研、开发利用方法及范例;

 (五)档案鉴定方法;

 (六)讨论环保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初稿)。

二、培训时间和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2005年11月8-12日,11月7日报到。

报到地点: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文档处113房间。

三、培训地点

国家环保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海淀区北安河北口,电话:010-58719700)。

11月7日17:00 参加培训人员可由环保总局机关大院东门统一乘车前往,也可自行前往。

四、培训范围及名额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档案管理人员各3人(含监测站、环科院),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各1人。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全国环保系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反馈我局。

(二)参加人员食宿及培训费用自理。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王琴李敏君

联系电话:(010)66556027  66556028

传真:(010)66556029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全国环保系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档案人员 培训 通知

附件:

全国环保系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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