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标之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为了促进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使改革落地见效,我厅定于2020年6月22-24日在南宁市举办全区生态环境法制业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24日,其中,22日15:00~18:30报到,23日全天授课,2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6号,广西创联国培中心。
三、培训对象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1人、法规科长1人,1-2个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1人,每市共3-4人;
(二)厅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及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各1人;
(三)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各1人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
五、培训方式
多媒体教学和交流座谈。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二)本培训班要求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生态环境”→点击右下角“在线互动”→点击“线上培训”→点击“培训报名”→选择相应的培训班点击“我要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报名”即报名成功。请各市认真研究培训报名流程,督促各参训人员于6月18日前完成报名,以便准备培训资料。
(三)本次培训房间按2人1间预留,若需要单独住宿,请在线上报名时进行说明,另一半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自理。已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如不能按时报到或参加培训,请及时与会务人员联系。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包括在课堂一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
(五)本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各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酒店报到。在南宁市内到达酒店的公交参考路线是:南宁市地铁1号线鲁班路站下,步行1.8公里或者乘8路、D11路、52路等公交车可达。
联系人和电话:梁诗华 韦杏露 孙 婷
0771-5850413
酒店前台电话:0771-3865799
邮箱:hbpx5850413@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