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唐敏同志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人字〔2021〕66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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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唐敏同志的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职务(由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按试用前正科级安排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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