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左湘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人字〔2022〕71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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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
左湘同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覃邦余同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试用期满正式任用;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7月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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