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于秀玲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人字〔2023〕30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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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
于秀玲同志(女,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2月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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