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韦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人字〔2024〕19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
机关各处室,专员办、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韦韩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任职时间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调任之日2024年3月7日开始算起;
杨剑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四级调研员(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调任之日2024年3月7日开始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