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6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覃浩展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人字〔2025〕2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9日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专员办:
经研究决定:
覃浩展同志(女)任南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左右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任职时间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转任之日2025年3月16日开始算起;
免去其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