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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李新平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09-08-12 00:00     来源: 人事教育处     作者: 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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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 

  任李新平同志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081113算起),免去该同志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职务。

  (桂环人字[20094号  200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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