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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祖芬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公示

2014-12-30 18:06     来源: 人事处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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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经厅党组同意,现将陈祖芬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5年1月 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0028;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0771—5773913、5713163)。 
  公示名单如下: 
  陈祖芬,男,1965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兴业,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现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拟任正处级领导职务; 
  黎 恒,男,1985年1月生,汉族,籍贯湖北黄梅,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拟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张超坤,女,1967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中共党员,研究生班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科员、生态环境监察科科长,拟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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