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各市生态环境局,本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途径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级市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与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无职称申报的,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申报资格审批表上传至评审系统对应位置。
2.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前须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评审,申报资格审批表上传至评审系统对应位置。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认定。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在我区生态环境行业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职改办和生态环境局应为申报人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市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区直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申报应由其单位所属厅级主管单位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否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改办不予受理。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人员,必须符合经自治区职改办审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专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确定上报后不得更改。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级评委会。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个人填报
1.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按照申报系统模块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上传至指定位置,所有申报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要求正面朝上,内容清晰完整。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申报人须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无职称申报的,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申报资格审批表上传至评审系统对应位置,方可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前须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评审,申报资格审批表上传至评审系统对应位置,方可申报。
5.非公单位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6.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的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7.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8.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9.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须原件扫描,论文扫描内容为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有本人排名章节;论著扫描内容为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系统填写材料须勾选材料符合的评审条件,并按评审条件分类逐项整理,没有勾选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
10.主要经历材料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含)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其中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系统填写材料须勾选材料符合的评审条件,并按评审条件分类逐项整理,没有勾选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
11.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系统填写材料须勾选材料符合的评审条件,并按评审条件分类逐项整理,没有勾选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本单位承诺。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档案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5-1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要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各地市面试答辩由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需委托评审的(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等部门,同时邮寄或报送职称委托评审函。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核实,自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3)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库,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或行政处罚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和收费
(一)评审时间
1.2020年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答辩、审议、公示、报送材料阶段,以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其中,2020年7月20日8时至9月18日18时为申报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2020年8月1日8时至9月30日18时为申报材料退回补充修改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2020年10月1日8时至11月30日18时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公示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人事教育栏目。
(二)评审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个人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凭财务部门缴款通知书自行缴纳,转款时备注“姓名+申报职称级别”。缴费通知书领取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501室(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771-2618902。
六、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一)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信息公开--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0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及重新确认申报全部实行评审网络化,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 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申报系统界面—帮助中心”的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申报系统界面—帮助中心”的指引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在申报期间应随时在线查询申报进程,因申报人或报出单位(机构)未能及时办理各级职改部门的反馈意见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或报出单位(机构)承担。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
1.继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登录个人版,在“证书管理--证书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文件依据:《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遵循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407室,邮编:530028,电话:0771-5713431(兼传真)、5303485。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自治区人才服务职称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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