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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招聘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详见附件1)。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三、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四、其他
考察、体检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本人手机通信畅通。具体时间和要求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未尽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771-530348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0771-2286980;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0779-6806652;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0771-530378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0771-577394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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