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立“广西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岗位,现面向区内外公开招聘特聘专家1名。欢迎区内外专家踊跃应聘。
一、设岗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4年,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一级监测站、广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广西环保厅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组织单位。站内设备设施较好,技术力量较强,是集环境监测、科研、应急响应、培训于一体的广西环境监测网络中心。负有对广西14个市级监测站技术指导、支援的职责,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中可调动各级监测站的资源进行响应。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壮大,目前我站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人员结构合理、多学科交叉、特点突出、富有团队精神的学术队伍,现有职工119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人,高级技术职称16人,中级技术职称49人,博士3人,硕士46人。人员专业涵盖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艺、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水生物、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各专业配置合理。
近年来每年组织开展约20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任务,涉及跨国、跨省、长期环境危害的污染事件。现有多辆环境应急车,对移动应急监测技术支持平台操作熟练,技术人员的应急监测和响应经验非常丰富。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止化学毒剂恐怖袭击”应急响应成员单位,参加了近年来历次自治区联合反恐演习。
我站具有8000m2的综合业务大楼,设备总价值约5100万元。配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离子色谱、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先进仪器设备。具有便携GC/MS、便携GC、傅立叶变换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汞分析仪、便携式VOC测定仪等目前广西区内最齐全的现场应急检测设备。具备检测大多数有毒化学品、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环境污染物的能力。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北部湾区域重大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技术开发与示范”、“广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研究”等20多个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十多项。
二、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名称:广西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二)研究方向
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技术体系
2. 流域环境风险预测预警技术
3. 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源判别方法体系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三)拟达到的目标
1.学术创新方面:拟在流域污染源辨识、预警监控、应急监测、决策支持等方面有所创新,具体是针对广西突发环境事件特点构建环境风险数据库,研究开发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体系,构建重大环境污染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可视化的区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平台。每年取得省部级科研项目1~3项,三年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专利1~3项,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3~5篇。
2.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在三年内拟培养学科带头人2~5名,技术骨干5~8名,使本单位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四)年龄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在聘期内,每年必须在本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本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四、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
(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支持方式
(一)在聘期内,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我站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科研补助配套经费20万元,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特聘专家享受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二)在聘期内,给特聘专家配备专用的办公室、电脑等,配备3名以上科研助手,站内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向特聘专家及所在的团队随时开放。
(三)特聘专家及所在的团队,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参与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六、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于7月25日前按照公布的特聘专家岗位及招聘条件向本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二)本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按1:3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三)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颁发聘书,本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
七、应聘材料
(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证明材料的封面及目录。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科研立项、科研获奖、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表中列举论文的全文、刊载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5.申请表中列举著作的封面、目录(复印件)。
6.申请人担任国际、国内重要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函或通知(复印件)。
8.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
9.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E-mail等)。
上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A4纸,双面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请于2012年7月25日前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注“特聘专家”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xjczbgs@126.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杨海菊
联系电话:0771-5303485
传真:0771-5303485
电子邮箱:gxjczbgs@126.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