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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二批山水林田 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 2020年度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2021-09-14 10: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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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7—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86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8626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13号),先后3次下达广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奖补资金)共计20亿元。自治区财政厅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中央奖补资金分解下达至左右江流域试点市、县(市、区),百色市、崇左市、南宁市分别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0.0095亿元、6.4562亿元、3.5343亿元。

(二)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863号)下达的2017—2020年广西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绩效目标。为做好绩效监管,强化目标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百色、崇左、南宁三市(以下简“三市”)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细化,联合印发了《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绩效考核目标》(桂环函〔2018169号)。试点工程绩效考核目标详见表1

1.左右江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绩效考核目标表

类别

具体考核指标

目标值

总目标值

分解目标值

百色市

崇左市

南宁市

流域水环境保护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4.9

95

95

95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90

90

90

河流断面的比例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

96.2

96.2

96.2

96.2

劣V类水体比例(%)

0

0

0

0

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比例(%)

10

10

10

10

生境修复及土地整治

区域矿山修复(处)

7

2

4

1

工程区森林覆盖率(%

63

68.6

55.7

46.0

湿地面积保有量(平方公里)

835.56

488.6

228.8

118.2

耕地整治面积(公顷)

6297

6297

0

0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公顷)

5304

5304

0

0

蔗区耕地整治面积(公顷)

28333

0

26000

2333.33

耕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4567

793.1

3287.9

486

石漠化治理

中度及以上石漠化面积减少比例(%

33.33

30.8

46.7

0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400

288

112

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试点工程计划投入地方资金95.396亿元,其中:百色市33.9481亿元,崇左市25.2478亿元,南宁市36.2001亿元。根据三市上报数据,截至2020年底,试点工程地方资金累计到位77.3648亿元,到位率81.1%,其中:百色市25.6156亿元,到位率75.46%;崇左市18.3379亿元,到位率72.63%;南宁市33.4113亿元,到位率92.30%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三市上报数据,截至2020年底,试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额79.1143亿元,项目整体执行率68.56%,其中中央奖补资金实际支出16.2515亿元,执行率81.26%。试点工程2020年度项目资金情况详见表2

2. 2020年度项目资金情况表

地市

计划总投资(亿元)

到位资金

(亿元)

实际完成投资额

(亿元)

执行率(%)

中央奖补

资金

地方资金

总项目

中央奖补

资金项目

总项目

中央奖补

资金项目

百色市

43.9576

10.0095

25.6156

33.0000

8.2145

75.07%

82.07%

崇左市

31.7040

6.4562

18.3379

16.2945

4.5099

51.40%

69.85%

南宁市

39.7344

3.5343

33.4113

29.8198

3.5271

75.05%

99.80%

合计

115.3960

20.0000

77.3648

79.1143

16.2515

68.56%

81.26%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735号),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管理职责分工、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以及项目调整、绩效管理、验收等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加强与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帮助协调相关资金调度,优化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不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强调各地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使用资金,严防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进度情况。

根据三市上报数据,截至2020年底,计划实施283个子项目,已开工建设282个项目,开工率99.65%;完工项目共225个,完工率79.51%。中央奖补资金项目共120个,已开工项目120个,开工率100%;完工项目85个,完工率70.83%。截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详见表3

3.截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地市

总项目

其中:中央奖补资金项目

总数

(个)

已开工

其中:已完工

总数(个)

已开工

其中:已完工

个数

开工率

个数

完工率

个数

开工率

个数

完工率

百色市

140

140

100%

109

77.86%

63

63

100%

45

71.43%

崇左市

120

119

99.17%

94

78.33%

49

49

100%

32

65.31%

南宁市

23

23

100%

22

95.65%

8

8

100%

8

100.00%

合计

283

282

99.65%

225

79.51%

120

120

100%

85

70.83%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  崇左  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试点工程总体目标为:2017—2020年,通过系统开展各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点解决目标区域内跨界水体和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整体改善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矿区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源区保护修复、景观破碎化等影响区域生态功能的问题,努力实现目标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有机结合,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发展、生态功能持续提升。进一步优化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有效扭转西南岩溶老、少、边、山、穷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污染治理困难、经济发展乏力的困难局面,为左右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试点工程基本达到了总体绩效目标要求。一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左右江流域范围内河流断面水质均维持在Ⅰ—Ⅱ,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77%7个矿山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完成耕地整治面积7101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5956公顷,蔗区耕地整治面29480公顷,耕地提质改造面积5869公顷。二是生态扶贫效益显著。将生态环境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在贫困县实施了184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总投资45.26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1.10亿元,切实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惠及人口约28.37万人。广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底,试点工程14项指标基本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1.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4.9%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2020年左右江流域范围内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达100%,达到考核目标。

2.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2020年左右江流域范围内有县级饮用水水源地31个,达标30个,达标率96.77%,达到考核目标。其中:百色市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19个,达标18个,达标率94.74%;崇左市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10个,达标10个,达标率100%;南宁市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2个,达标2个,达标率100%

3. 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96.2%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2020年左右江流域范围内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14个,水质类别均为类水体,达到或优于类水体的比例达100%,达到考核目标。

4. V类水体比例为0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左右江流域范围内河流断面水质维持在Ⅰ—Ⅱ类,无劣V类水体,达到考核目标。

5. 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比例≤10%

根据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测平台数据,左右江流域涉及的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基本清除黑臭,黑臭水体比例为0%,达到考核目标。

6. 区域矿山修复7处。

根据三市上报的工程项目进度材料,截至2020年底,12个矿山已完成建设,其中7个矿山修复工程完成验收,达到考核目标。其中百色市完成验收4处、崇左市完成验收2处、南宁市完成验收1处。

7. 工程区森林覆盖率≥63%

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公布的2020年度市县森林覆盖率覆盖监测结果,左右江流域范围内工程区森林覆盖率为65.76%,达到考核目标。其中:百色市72.81%、崇左市55.50%,南宁市(江南区、西乡塘区、隆安县)48.84%

8. 湿地面积保有量≥835.56平方公里。

截至目前,新一轮的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尚未开展,新的湿地面积尚未进行统计,但近年来崇左、百色、南宁三市不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通过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等措施,稳定湿地面积,实现湿地保有量稳中有增。如崇左市2018年底组织开展《崇左市湿地保“十三五”实施规划》编制,调查工作显示,崇左市湿地面积有237.29平方公里,比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的湿地保有量面积(228.8平方公里)提升了8.49平方公里。根据三市最新上报数据,当前左右江流域湿地面积保有量为844.05平方公里。

9. 耕地整治面积≥6297公顷。

根据百色市上报的数据及项目材料,截至2020年底,百色市耕地整治项目共完成整治面积7101公顷,达到考核目标(指标仅涉及百色市)

10.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5304公顷。

根据百色市上报的数据及项目材料,截至2020年底,百色市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完成建设规模5956公顷,达到考核目标(指标仅涉及百色市)

11. 蔗区耕地整治面积≥28333公顷。

根据崇左市、南宁市上报的数据及项目材料,截至2020年底,左右江流域实施的蔗区耕地整治项目共完成整治面积29480.94公顷,达到考核目标。其中:崇左市共完成整治面积26269.28公顷,南宁市共完成整治面积3211.66公顷(指标仅涉及崇左市和南宁市)。

12. 耕地提质改造面积≥4567公顷。

根据三市上报的数据及项目材料,截至2020年底,左右江流域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共完成建设规模5869公顷,达到考核目标。其中:百色市共完成改造面积1645公顷,崇左市共完成改造面积3301公顷,南宁市共完成改造面积923公顷。

13. 中度及以上石漠化面积减少比例≥33.33%

根据百色市、崇左市上报的数据及项目材料,十三五期间左右江流域中度及以上石漠化减少面积144308公顷,比2016年减少34.55%2016年石漠化监测数据,百色市和崇左市中度及以上石漠化面积共417718公顷),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中,百色市中度及以上石漠化减少面积117640公顷,崇左市中度及以上石漠化减少面积26668公顷(指标仅涉及百色市和崇左市)。

14.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平方公里。

根据崇左市、百色市上报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左右江流域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90平方公里,达到考核目标。其中,百色市完成治理面积346平方公里,崇左市完成治理面积144平方公里(指标仅涉及百色市和崇左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试点工程基本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国家下达的14个绩效目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度偏慢。

截至2020年底,试点工程总项目完工率为79%,个别项目进度偏慢。主要原因:一是实施方案优化耗时长,为打造广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亮点工程和样板工程,广西对项目的实施方案不断进行探索和优化,对具体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反复论证、审定,造成部分项目启动较晚;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试点工程2020年第一季度全面停滞,影响项目总进度;三是项目征地工作耗时长,一些项目所在地,群众配合度不高,影响正常施工。

为确保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广西采取了优化审批流程、倒排工期、定期通报、精准指导等方式加速工程实施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使用中央奖补资金的120个项目,已完85个,未完工项目中有18个项目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仅个别项目进度稍滞后。

2. 项目管理有待完善。

部分试点工程存在项目业主审核把关不严、招投标不规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试点工程监管不到位问题,各级各部门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3.审减结余资金未能及时支出。

中央资金部分项目存在财政投资评审等审减结余资金,但地方项目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提出结余资金使用计划,造成审减资金无法及时形成支出,影响中央奖补资金执行率。

4.地方投入资金压力较大。

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试点市、县(市、区)财力保障面临较大困难,重点支出的刚性需求较强,加之疫情防控压力大,特别是边境县(市)。同时,试点工程属生态公益类项目,经济产出效益不高,投资回报率低,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筹资渠道有限。截至2020年底,试点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5.396亿元,到位资金仅97.3648亿元,资金缺口18.0312亿元。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是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验收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将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制订攻关工作方案,瞄准、盯紧阻碍项目实施“堵点”动刀子,按照方案目标,倒排工期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国家考核验收之前完成工程建设。

二是健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横向协同合力,各方责任主体优势互补,合力解决难题;另一方面,纵向压实责任,推动责任从主要领导到班子成员,从自治区到市、县(市、区),从上级单位到下属单位层层压实。

三是加强帮扶。组织专业技术团队指导三市完善项目档案材料等验收前期工作,建立各级试点工程档案台账管理体系,实现“一项目一档案”,迎接国家验收。

四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持续督促试点市、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各项资金,按照工作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五是开展试点工程绩效评估。开展成效经验总结,加大试点工程项目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扶贫等方面的成效宣传,增强左右江流域居民生态环保意识。

附件:广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0年度)

附件

广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广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

地方主管部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情况(万元)


累计预算数A

累计预算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153959.92

791143.20

68.5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00000.00

162514.98

81.26%

地方资金

320605.72

233967.14

72.98%

其他资金

633354.20

394661.08

62.31%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系统开展各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点解决目标区域内跨界水体和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整体改善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矿区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源区保护修复、景观破碎化等影响区域生态功能的问题,努力实现目标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有机结合,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发展、生态功能提升。同时,为左右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优化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初步扭转西南岩溶“老、少、边、山、穷”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污染治理困难、经济发展乏力、百姓致富无门的困难局面。

试点工程基本达到了总体绩效目标要求。一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左右江流域范围内河流断面水质均维持在Ⅰ~Ⅱ类,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完成治理,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77%;7个矿山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完成耕地整治面积7101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5956公顷,蔗区耕地整治面积29480.94公顷,耕地提质改造面积5869公顷。二是生态扶贫效益显著。将生态环境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在贫困县实施了184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总投资45.26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1.10亿元,切实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惠及人口约28.37万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4.9%

100.00%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0%

96.77%

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

≥96.2%

100.00%

劣V类水体比例

0

0

黑臭水体比例

≤10%

0

区域矿山修复(座)

7

7

森林覆盖率

≥63%

65.76%

湿地面积保有量(平方千米)

≥835.56

844.05

耕地整治面积(公顷)

6297

710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公顷)

5304

5956

蔗区耕地整治面积(公顷)

28333

29480.94

耕地提质改造面积(公顷)

4567

5869

中度及以上石漠化面积减少比例(%)

33.33

34.55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400

4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85%

91%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累计预算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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