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级)建设指标及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2〕3号)的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验、综合打分等方式开展了首批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和厅党组会议研究,拟将柳州市柳城县、柳州市融安县、河池市大化县、梧州市长洲区、崇左市天等县等5个县(区)报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首批“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7月27日至8月4日结束。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22151(兼传真);
电子邮箱:zrc65@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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