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环保局、林业局: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利用地网格以及增设自然保护区点位的通知》(环发[2006]186号)的要求,各市环境监测站需要在每个自然保护区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各均匀布3个点,共9个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不同功能区各布2个点,共6个点,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不同功能区各布1个点,共3个点。按照2006年我区自然保护区级别状况,全区自然保护区需布设312个土壤监测点位。请你们与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做好协商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布点及采样任务。
附件:广西区内自然保护区土壤布点数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