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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0-03-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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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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