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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