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桂环发[2010]131号)要求,经过各地的努力,已有13个乡镇和20个村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标准,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审查,拟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现对拟命名的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1年1 月19日-2011年 1月25日。公示期间,自治区环保厅接受反映拟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有关情况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二、拟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名单
(一)拟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名单
南宁市 隆安县城厢镇;
桂林市 阳朔县兴坪镇、福利镇、白沙镇,恭城县恭城镇、莲花镇,荔浦县荔城镇,灵川县定江镇、灵川镇,平乐县平乐镇,全州县全州镇,兴安县兴安镇、湘漓镇。
(二)拟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名单
南宁市 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坛洛镇群南村,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上林县大丰镇高秋社区,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长塘镇定西村,横县云表镇旺庄村、云表镇大良村,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邕宁区蒲庙镇华康村,江南区江南镇智信村,良庆区大塘镇那团村,隆安县雁江镇联龙村,武鸣县双桥镇下渌村,马山县白山镇内学村;
桂林市 龙胜县和平乡大寨村,恭城县莲花镇竹山村;
崇左市 扶绥县岜盆乡弄洞村,龙州县逐卜乡弄岗村,宁明县北江乡良安村。
三、公示期间联系方式
接访地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办公室,南宁市教育路5号512房,邮编530012;
电话:0771-5322151,传真0771-5314147;
邮箱:zrc65@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