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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5日
标  题: 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
发文字号:桂环发[2011]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25日

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

2011-01-25 10: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作者: 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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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桂环发[2010]131号)要求,根据各有关市环保局的申报审查意见,经我厅复核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等13个乡镇“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授予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等20个行政村“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和行政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生态建设示范成果,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名单
     2.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村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名单

一、南宁市(1个)
隆安县城厢镇;
二、桂林市(12个)
阳朔县兴坪镇
阳朔县福利镇
阳朔县白沙镇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
荔浦县荔城镇
灵川县定江镇
灵川县灵川镇
平乐县平乐镇
全州县全州镇
兴安县兴安镇
兴安县湘漓镇

附件2.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村名单

一、南宁市(15个)
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
坛洛镇群南村
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
上林县大丰镇高秋社区
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
青秀区长塘镇定西村
横县云表镇旺庄村
横县云表镇大良村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
邕宁区蒲庙镇华康村
江南区江南镇智信村
良庆区大塘镇那团村
隆安县雁江镇联龙村
武鸣县双桥镇下渌村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村
二、桂林市(2个)
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大寨村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竹山村
三、崇左市(3个)
扶绥县岜盆乡弄洞村
龙州县逐卜乡弄岗村
宁明县北江乡良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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