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3〕101号)精神,自治区旅游局和环境保护厅组织考核验收组严格按照《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的有关程序,并参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对我区申报的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了考核验收,拟将柳州大龙潭等6家景区评为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见附件)。现将以上景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6日)。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旅游局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反映。
自治区旅游局联系人:易继军
电话:0771-5516297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系人:黄小卜
电话:0771-5322151
附件:2013年度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柳州大龙潭景区
贺州十八水原生态景区
贵港龙潭国家森林公园
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旅游区
钦州八寨沟旅游区
南宁青秀山旅游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