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87号)要求,经各市上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自治环境保护厅联合遴选,拟将金秀莲花山景区、环江喀斯特生态旅游区、大新大德天景区列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5年9月14-20日)。
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或环境保护厅反映(电子邮箱:gxghcw@163.com或zrc65@163.com;电话:0771-5529050或0771-53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