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现对上林县参加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情况进行公示。
一、考核验收结果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要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认真遴选,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严格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认为上林县基本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拟向环境保护部申报上林县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公示时间
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日。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接受反映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有关情况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
电 话:(0771)5328496
传 真:(0771)532215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邮 编:530028
电子邮箱:zrc65@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