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现对南宁市和蒙山县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评估考核结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要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公开遴选,并组织技术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严格的技术评估,认为南宁市、蒙山县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要求,拟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南宁市和蒙山县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二、公示时间
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5日。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区组织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邮政编码:530028;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322151;电子邮箱:zrc65@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