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现对凌云县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评估考核结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要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公开遴选并组织技术评估组进行全面、严格的技术评估,认为凌云县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拟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凌云县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公示时间
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区组织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2018年7月7日前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邮政编码:530028;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322151;电子邮箱:zrc65@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