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请示已获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意见,现将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www.gxepb.gov.cn)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电 话:(0771)53221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邮 编:530028
电子邮件:zrc65@163.com
来访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三、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概况及图示见附件。
附件1 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概况
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是通过桂政发〔1982〕97号文批建的三十七处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之一。2002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级别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2〕33号),明确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属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自1982年批建以来,尚未明确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为此,南宁市和崇左市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桂政函桂政办电〔2010〕188号)文要求于2016年开始启动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
经过多次调查、征求意见、方案编写、公众参与、方案修改等多重程序,2018年9月10日,《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界方案》通过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定范围总面积为52350.1公顷,范围涉及南宁市和崇左市2个市,西乡塘区、江州区2个区,隆安县、大新县、扶绥县3个县。其中,崇左市辖区面积41430.8公顷,南宁市辖区10919.3公顷。确定后西大明山保护区有国家所有土地面积24643.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7.1%;集体所有土地有27706.7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2.9%。保护区内天然林面积35391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67.6%;人工林面积11740.3公顷,占22.4%。人工林中以桉树人工林为主,有5356.6公顷,占人工林总面积的45.6%,其次有马尾松林和经济林,分别占25.7%和18.8.3%,保护区各类土地面积情况详见下表。
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界后各类土地面积情况表
单位:公顷
统计类别 |
确定范围 |
百分比 | |
合计 |
52350.1 |
100.0% | |
非林地 |
3255.8 |
6.2% | |
人 工 林 |
合计 |
11740.3 |
22.4% |
杉木人林 |
87.7 |
0.2% | |
桉树 |
5356.6 |
10.2% | |
马尾松林 |
3019.3 |
5.8% | |
经济林 |
2212.8 |
4.2% | |
其它 |
1063.9 |
2.0% | |
公益林 |
30164.8 |
57.6% | |
商品林 |
20763.8 |
39.7% | |
天然林 |
35391 |
67.6% | |
国有土地 |
24643.4 |
47.1% | |
集体土地 |
27706.7 |
52.9% |
附件2 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界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