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自然生态保护

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公示

2018-11-30 15:11     作者: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请示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程序进行办理,该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已获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则通过并由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意见,现将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www.gxepb.gov.cn)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7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 话:(0771)53221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邮 编:530028  

  电子邮件:zrc65@163.com

  来访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三、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概况及图示见附件。


附件1

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概况

  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林业局关于开展爱鸟护鸟活动的报告》桂政发〔1982〕97号文)的三十七处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之一。2002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级别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2〕33号),明确银殿山自然保护区属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自1982年批建以来,尚未明确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为此,恭城县人民政府根据桂政办电〔2010〕188号)文要求于2012年开始启动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

  经过调查、论证、公众参与、方案修改等程序,2018年9月14日,《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界方案》通过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拟确定范围总面积为38268.0公顷,范围涉及桂林市恭城县三江乡、莲花镇、平安乡、嘉会乡、龙虎乡和观音乡等乡镇和国营河口林场。其中,三江乡辖区面积13910.5公顷,莲花镇3859.2公顷,平安乡6016.8公顷,嘉会乡6855公顷,龙虎乡339.8公顷,观音乡3042.5公顷,国营河口林场4244.2公顷。确定后银殿山保护区有国家所有土地面积4391.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1.5%;集体所有土地有33876.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88.5%。保护区内天然林面积29281.5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76.5%;人工林面积7922.4公顷,占20.7%。人工林中以杉木人工林为主,有2730.4公顷,占人工林总面积的34.5%,其次有马尾松林和经济林,分别占16.2%和13.4%,保护区各类土地面积情况详见下表。

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界后各类土地面积情况表

单位:公顷

统计类别

确定范围

百分比

合计

38268

非林地

217.8

0.6%

合计

7922.4

20.7%

杉木林

2730.4

34.5%

马尾松林

1285.5

16.2%

经济林

1062.4

13.4%

其它

2844.1

35.9%

公益林

31480.4

82.3%

商品林

6571

17.2%

天然林

29281.5

76.5%

国有土地

4391.4

11.5%

集体土地

33876.6

88.5%

  附件2 广西银殿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与界线确界后范围图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