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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公示

2019-01-25 12:57     作者: 自然生态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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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的请示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程序进行办理,该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已获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则通过并由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意见,现将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www.gxepb.gov.cn)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1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 话:(0771)53221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邮 编:530028  

  电子邮件:zrc65@163.com

  来访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三、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概况及图示见附件。


  附件1

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概况

  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1982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林业局关于开展爱鸟护鸟活动的报告》(桂政发〔1982〕97号文)批准划定的三十七大片水源林保护区之一,1999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年)》(桂环字〔1999〕9号)明确了海洋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0400公顷,范围涉及灌阳、全州、兴安、灵川、阳朔、恭城等6个县。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级别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2〕33号)中明确海洋山保护区为自治区级。

  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后,保护区面积75423.9公顷,比1999年桂环字〔1999〕9号文确定的记载面积减少14976.1公顷,减幅16.6%,保护区位于广西桂林市,范围涉及灌阳县、恭城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等6个县域范围内的23个乡(镇)92个村,地理坐标为北纬24°53'33"~25°46'2",东经110°28'16"~111°20'1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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