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已获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意见,现将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www.gxepb.gov.cn)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9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电 话:(0771)53221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邮 编:530028
电子邮件:zrc65@163.com
来访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三、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情况及图示见附件。
附件1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前后面积变化对比表
片区 |
调整前 |
调出 |
调进 |
调整后 |
变化幅度 |
总面积 |
3454.00 |
228.30 |
1679.16 |
4904.86 |
1450.86 |
康熙岭片 |
1826.70 |
33.87 |
176.69 |
1969.52 |
142.82 |
坚心围片 |
754.80 |
58.55 |
1340.50 |
2036.75 |
1281.95 |
七十二泾片 |
192.70 |
11.67 |
36.39 |
217.42 |
24.72 |
大风江片 |
679.80 |
124.21 |
125.58 |
681.17 |
1.37 |
附件2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示意图